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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以法治手段织密基孔肯雅热防控网 守护市民公共卫生安全

江门台 2025年10月09日

10月7日,江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江门市防控基孔肯雅热有了法治保障。如果违反了《决定》的要求,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轻则限期改正、罚款,重则给予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9月中旬,通过伊蚊叮咬传播的基孔肯雅热疫情出现反弹,江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市委、市政府将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在一次次行政动员和全民倡议后,江门推出更硬核的举措:运用法律手段,持续巩固基孔肯雅热防控成果,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

江门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娜表示,这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举措,结合江门本地实际,推动病媒生物防控工作更加规范化、系统化、常态化。此前,佛山、中山、广州等大湾区多个兄弟城市都已经采取了类似做法。

基孔肯雅热疫情发生以来,无数党员先锋、基层干部冲锋一线,披星戴月。即使在国庆中秋“双节”,防控力度也持续加强。然而,要打赢这场防控歼灭战,人人有责,亟需人人尽责。《决定》按照属地、部门、单位、个人4类责任方分列了七条内容,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防控工作格局。

李艳娜表示,《决定》的主要亮点是明确了市、县、镇、村四级主要的责任体系,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推动群防群治,提出每月大扫除、定期清理重点区域等具体频率要求,对不履行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设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决定》提到:未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蚊、防鼠、防蝇、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决定》还引入“代履行”等强制措施,对于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并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有权机关可以实施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李艳娜表示,对于单位,明确要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保持环境整洁,完善防鼠防蚊设施。同时要求单位配合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不得干扰监测工作。对于个人,要求做好自身清洁和防范,例如每天清理房前屋后垃圾、积水,防止病媒生物孳生;安装纱窗、使用蚊帐等防护物;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饲养家禽等行为,同时,应急期间应当配合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


记者:杨嘉敏

编辑:殷安阳

二审:艾曾

三审:邓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