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者要求退定金遭拒
近日,市民潘先生向记者反映,今年6月他在蓬江某小区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定金和首付,但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跟潘先生完成网签。于是,他向开发商提出退款,但对方却拒绝退定金。
今年6月,潘先生在蓬江某小区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和22.5万元首付,签订了楼宇认购书。潘先生表示,认购书注明了签约时间,即在7月18日前双方要完成签购房合同和网上备案签约,然而该楼盘的销售人员却告诉他,楼盘暂时还不能签订合同。
后来,潘先生在检查即将购买的新房时,发现天花板上有一条约20厘米长的裂缝。随后他登录江门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信息平台查询了该房屋的状态,这才发现房屋未能按时网签的原因。
潘先生说:“它是抵押房,所以不能正常过户。天花板也有裂缝,有质量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开发商却没有告知我,所以我提出退房退款。”
8月22日,潘先生向开发商提出了退款的要求。虽然对方将首付款退还给了他,但是对于2万元定金,开发商表示不会退还。潘先生说:“对方的处理态度很强硬,他们告诉我定金不能退,除非我买下这间房。”
记者陪同潘先生来到该小区销售中心。一名自称是安保负责人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无法提供楼盘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潘先生尝试致电开发商,但对方并没有接听电话。截至发稿,开发商方面仍没有相关人员出面回应。
对此,律师建议潘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定金。律师周莹表示:“当事人在签订认购协议时约定交付的定金为立约定金,只有当买受人方违反认购协议约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情况下才会丧失取回定金的权利。如果开发商隐瞒房屋情况,没有将购房者拟购买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告知购房者,开发商的行为则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违约,购房者有权解除认购协议要回定金。”
同时,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律师建议,广大购房人买房时可要求开发商会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面有一栏专门描述该房屋的抵押情况,如有抵押,在备注中会有详细说明,又或者到房管部门进行查询。
记者:李子君
编辑:陈珊迪
二审:王芬芳
三审:苏伟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