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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区下半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出炉

南方+ 2022年07月29日

近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江门市区2022年下半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的公告。江门市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不超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134元。

笔者从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江门市普通住房标准每半年调整公布一次。今年上半年江门市市区房价整体稳中略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部署,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江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稳定市场预期,2022年下半年市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的平均成交价格标准暂不下调,仍延续2021年下半年和2022年上半年的标准。购房市民将仍可按去年下半年以来的标准享受办理按揭贷款时首付比例优惠政策,有助于缓解市民购房资金压力。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为更好地支持江门市居民改善型住房需求,根据省有关文件的精神,江门市从2022年下半年起,市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面积标准由“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调整为“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面积标准的调整将使得今后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但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从原来的非普通住房归入现在的普通住房,购买这类房屋的市民将享受办理按揭贷款时首付比例降低的优惠政策,减轻市民的负担,促进江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