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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蓬江10名出租屋房东被处罚

江门台 2021年09月21日


昨日,记者从蓬江公安获悉,近段时间以来,陆续有10名出租屋的房东收到了行政处罚单。原来,这是因为这些房东们没有及时上报更新房屋、租客等信息,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为切实加强出租屋治安管理,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以“四合一”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组织警力对辖区出租屋进行走访排查,重点检查房屋出租人是否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及租住人员信息是否一致等情况。连日来,蓬江公安分局共查处10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案件。民警在日常清查工作中发现,屋主廖某、李某等10人未按照规定登记出租屋承租人身份信息,随即依法将以上人员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询问,10人如实交代了未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上述10名出租屋主处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初次查获的,根据相关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以上查获的,将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房东应该申报哪些信息?在哪里申报?记者了解到,房东需要向公安机关申报出租房屋产权等基本信息,以及屋主、租客的相关基本信息。在线上,房东可在“粤省事”小程序、广东省治安基础信息自助申报平台、“江门公安邑微警”公众号进行申报。记者在“粤省事”小程序中看到,在户政(公安)一项中选择出租屋登记后,填写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出租房屋的地址、面积、房屋产权号等基本信息,按要求拍照上传相关证件,核对提交信息即可完成申报,公安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在线下,房东则可以带屋主携带身份证、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件等资料,到蓬江区各一门式服务中心户政服务窗口,或在属地派出所进行报备。

当然,租客也应做好居住登记义务,在网络平台上选择申报居住登记,或流动人口登记等相关入口,完成自己的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登记。值得注意的是,房东应在租客入住3天内,进行相关信息报备,否则将面临相关行政处罚。

(江门台记者李勇 通讯员赵国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