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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江门台 2021年04月27日

今天(27日)上午,我市召开《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制定及其特点和实施准备情况,并就市民群众关心的内容以及媒体记者的提问进行解答。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利围绕《条例》的制定背景、制定情况、主要内容等作了详细介绍。他表示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就一直注重突出自身特点。“我们专门就涉侨文明做出规范。比如,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就涉侨团体在文明行为促进中的作用提出要求,是文明行为促进立法中的一大亮点,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条例》的施行,市民群众最关心的是对自身行为有什么影响,曹利对此进行解答。“第一类是公民文明行为基本要求规范。所谓文明行为基本要求规范,就是底线要求必须按法律要求去做。比如《条例》的第十六条第三项就要求,不得在高空抛掷物品。另一类是提倡鼓励类的行为规范。这是文明行为的自选动作,重在对公民行为提出指引,不做强制性要求。如打包剩余食物、参加志愿服务、实施见义勇为、节约资源等。这些行为规范,虽不要求每个人必须要做,但通过鼓励倡导,可以更好地促进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

中央、省驻江门及本地媒体记者在发布会上踊跃提问,有记者问到:《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提升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有哪些助益?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黄永明回答:“首先,《条例》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城管领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文明行为的意识和能力;其次,《条例》的实施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坚强保障和法治遵循;再次,《条例》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填补了此前管理依据不明、职责不清的不足,有利于提高城市治理效率。”

据介绍,《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定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接下来将逐步开展系列活动,广泛开展宣传,为《条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江门台记者 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