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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养犬最高罚5000元!《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正式实施

南方+ 2021年04月15日

作为江门首部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地方性法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弥补该市在文明行为立法方面的空白。

对此,江门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专职律师李艳娜颇为期待:“城市文明根植于法治,滋养于道德。在文明城市创建的过程中,江门市致力于让法治成为守护城市文明的内在力量,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获批出台,切实为江门创建文明城市、推进德法共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供了现实路径。”

立法内容兼顾社会热点及侨乡特色

《条例》从草案阶段以来,就备受市民关注。继今年2月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全票审议通过之后,3月18日,《条例》获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正式批准。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市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曹利介绍,《条例》内容广泛,与每个江门市民息息相关。“江门对文明行为进行立法的主要出发点,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律中,通过立法对一些基本道德进行规范,保障落实。”

《条例》分为五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五大部分内容,涵盖了行为规范、如何促进和保障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并从爱护公共卫生、文明上网,到垃圾分类、使用公筷、规范车辆停放等涉及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出台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而在文明行为促进方式上,《条例》刚柔并济,对遵守条例者,予以相应奖励,对违反条例者,予以相应惩罚。不过,与以往大部分的管制性、惩罚性立法不同,《条例》主要强调正向激励。

紧扣社会热点,是《条例》的一大特点。记者了解到,《条例》重点落实中央关于应对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厉行节约等有关指示精神,关注了共享单车管理、网络暴力、泄漏个人信息、养犬扰民等热点问题。同时,公筷公勺、患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戴口罩等一些符合公众利益的好习惯、“新规矩”也纳入了《条例》,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

“对于不文明行为,《条例》也设置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这也是一大特点。”江门市地方立法研究院院长王继远举例,《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阻碍或者以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方式妨碍他人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上停车的;在公共场所上空、楼宇之间新建架空管线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规养犬的,将依法给予罚款,最高可达5000元。

“在立法时,我们注重体现江门特色,注重对江门地区突出的不文明现象或问题进行约束,明晰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明确对行为规范的参考标准,因此还写入了关于华侨华人方面的内容。”曹利说。

例如,《条例》第十一条指出,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华侨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尊重华侨华人生活习惯,文明交往,自觉传承和弘扬侨乡优秀传统文化,展现侨乡文明风貌。

此外,《条例》还强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等,对于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的行为提出高标准要求,起到表率作用。

将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

“在立法的过程,我们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实际上也是在宣传文明行为,让大家对文明行为的认识更加深入。” 曹利表示,两者是相互协调、同时推进的过程,可共同促进文明城市的创建。

例如,该市文明办去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十大不文明行为”线上征集活动,广泛听取市民群众对全市文明行为规范的》,确定了包括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倒废弃物,公共厕所用后不冲水;高空抛物,水滴楼下;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等“十大不文明行为”。活动共收到市民投票近8万票,为江门开展《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条例》在城市治理过程中,从立法层面把江门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常态化运作,而不再是停留在运动式的、活动式的创建,对市民素质、城市品质提升都具有促进作用。”五邑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江门市人大地方立法咨询专家牟爱华认为。

在牟爱华看来,《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将公民个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组织的行为细致落实,而不再是以前模糊的道德规范,为创建文明城市提供了制度化的“路线图”,将对江门社会文明行为起到指引作用。

“希望广大市民发挥文明城市创建主角作用,自觉遵守《条例》规范,发挥监督作用。”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高钢华则表示,《条例》颁布实施有利于江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利用法律手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进而提升全市城市文明程度,建设更高质量水平的文明城市。

“接下来,重点要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高钢华介绍,江门将集中学习宣传,计划将5月份定为“《条例》集中宣传月”,依托户外广告、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新媒体等舆论阵地和载体,充分应用视频、动画、板报、墙报、招贴画、标语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同时,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网站等活动,使《条例》真正入脑、入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创建文明城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