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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体现地方特色 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

江门台 2021年04月13日

作为我市首部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地方性法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专家学者表示,《条例》的正式实施,不仅弥补我市在文明行为立法方面的空白,还发挥着立法引领作用,为实现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法治化、规范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分为五章五十二条,涵盖了行为规范、促进和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涉及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江门市地方立法研究院院长王继远参与了《条例》立项、调研、起草等工作。他认为,《条例》贯彻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新理念,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政府及部门、社会组织、市民的责任,通过规定不文明行为治理制度,严格相关法律责任,在内容设置上充分体现江门特色。

江门市地方立法研究院院长 王继远: 我们这部条例根据前期的调研和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不文明行为,我们设置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这样让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很强的操作性。还有就是我们对于那些从事好人好事的,我们有文明行为记录制度,这些制度都体现出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的地方特色。

江门市司法局行政立法科科长蒋惠燕表示 ,该局在审查过程中 , 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如备受市民关注的共享单车管理、公共场所禁烟、室外空调排水等社会热点问题,都纳入《条例》。《条例》的实施,为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法规依据,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制度保障。

江门市司法局行政立法科科长 蒋惠燕:给我们广大市民一个很好的引导作用,另外,我们在促进和保障措施里面把我们市创建文明城市好的经验固化下来,通过对不文明行为治理的制度,严格法律责任,也有效遏制不文明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