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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核心价值观:《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法治促文明

江门台 2021年04月11日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全文网上公布后,受到市民普遍关注。如果违反《条例》相关规定,将负什么法律责任?当事人如何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记者带您来听下律师的解读。

据介绍,《条例》是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的。条例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遵循以人为本、系统推进、教育优先、奖惩并举的原则。


江门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律师李艳娜说:“《条例》虽然只有五章五十二条,但是它从行为规范、如何促进与保障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都涵盖了。内容涉及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爱护公共卫生、文明上网,到垃圾分类、使用公筷、规范车辆停放等,都有针对性的规定。”

律师表示,《条例》已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遵守条例者,予以相应奖励,对违反条例者,予以相应惩罚。

李艳娜说:“对于不文明行为,各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如《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在停车位乱设地锁、地桩,新建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管线设施,违规养犬等行为,有关部门依法可对其予以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违反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李艳娜表示,文明行为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条例》的出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江门特色。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促进文明,让文明“软实力”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硬支撑”。

(江门台记者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