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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三宗污染环境案件

江门台 2020年11月27日

今天(11月27日)下午,蓬江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公开宣判三宗污染环境案件,四名被告人被判刑。

被告人尹某华、左某锋、廖某全、黄某来在无固体废物垃圾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为牟取垃圾处理的差价利润,共谋以堆放杂物为借口租赁位于蓬江区杜阮镇某工业区厂房、棠下镇北达村某厂房、荷塘镇围仔工业区某皮革厂隔壁厂房用于非法倾倒、处置大量的布碎、海绵碎、塑胶、皮革以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被发现后,四名被告人以各种借口不予处理。

结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出具的《关于江门市蓬江区三个厂房内固体废物属性的说明》以及固体废物类型及其检测结果,本次事件中三起厂房内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应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有害物质。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对四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35万元。

(江门台记者 刘雅 通讯员罗君媛 叶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