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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江门台 2020年11月04日

昨天我台报道了《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那么该《条例》与之前同类型法律法规有何不同?对保护江门的历史文化建筑有何意义?今天记者就此专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利,从立法者的角度为大家深入解读《条例》内容。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认定标准、保护措施、维护管理等方面仍缺乏具体规定。因此,曹利认为,江门有必要制定一部较为全面、系统的地方性法规。

曹利介绍说:“上位法的规定比较粗略,它不可能针对江门地区的情况做出具体规定。比如长堤风貌街、碉楼以及梅家大院都是江门特有的,所以有必要专门立法加强保护。”

曹利表示,《条例》有利于解决当前公众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意识不强、管理保护部门职责不清、历史建筑底数不清、部分保护不到位、资金保障不足等比较突出的问题。

曹利说:“《条例》首先明晰了政府和部门的职责,要把它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规划里面,可以把用于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于这些保护主体也明晰了保护人的责任,不管是国有的还是非国有的,只要是保护人就有保护公共利益的义务。”

曹利介绍,《条例》也加强了对民间单个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单个历史建筑是也是有保护的,一旦被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以后如果出现补偿的话,它比一般的民用建筑补偿标准要高。如农村的一些宗族祠堂,如果被列为历史建筑保护,它就不单单是一个家族文化的传承,同时也有一些公共属性在里面,也是历史文化的一部分。如果是某一个单个人没有能力保护历史建筑的情况下,还可以向政府申请维修资金。”

曹利还表示,《条例》是一个执法的依据,对于违反了的人或者单位都会追究其相关责任。

(江门台记者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