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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推进文明行为立法 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江门台 2020年10月30日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昨天对《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从各自专业角度建言献策,共同助力我市以立法形式推动文明城市的建设。

据介绍,我市对促进文明行为进行立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不仅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为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致公党市委会副主委李昆韶认为,对行为是否属于文明范畴通过立法进行规范,标志着江门的文明建设进入了一个法治的时代,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致公党市委会副主委李昆韶: 以前我们把很多不文明行为看作一个人的道德问题,而本次立法后,这种行为是不文明行为,是一种社会的行为。《条例(草案)》还强调,各类社会主体都有社会责任。

江门是全国文明城市,20年来,我市在文明城市创建方面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痛点、难点。作为社区基层工作者,市人大代表、蓬江区环市街道丰雅社区党总支书记英海燕对通过立法形式规范文明行为,迫切期待。

市人大代表、蓬江区环市街道丰雅社区党总支书记英海燕: 如高空抛物、不文明养犬、共享单车乱摆乱放等问题,我觉得这个立法,尽早审议通过出台,对我市提升文明建设程度,有很大进步。

《条例(草案)》重点围绕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以文明行为一般条款、应该类文明行为、鼓励倡导类文明行为分类为主线,从公共卫生、公共秩序、公共交通等14个方面对个人文明行为准则提出了全面要求,形成了我市文明行为规范体系,让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有所遵循。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江门市地方立法研究院院长王继远 : 对文明行为进行分类,有哪些不文明行为,同时也明确了政府的相关管理规范措施,比如约谈机制以及社会服务令等比较好的做法,在《条例(草案)》中都有体现。

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将结合江门本地特色对《条例(草案)》进行完善,更多突出侨乡特点,同时更加完善制度设计,对条例中涉及到的规定明确相应的负责部门,对不文明行为进一步明确对应的法律责任。